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下放市级权限、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人才政策、优化环境等6个方面制定了15条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采取委托方式赋予自创区开展科技项目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科普示范基地备案、技术贸易机构备案等市级科技管理事权。
在财税政策方面,对自创区内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以其上一年市、区经济贡献为基数,按年度增量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自创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其转化收益形成的市、区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
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类主体组织天使、创业等投资,围绕校所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活动,并根据年度促成股权融资到账金额的2%,对行业协会、商会或者投资企业等主体给予奖励。
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 对通过认定的在哈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者重点研发平台,委托其开展重大科研任务,签署科研“军令状”;鼓励在自创区内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根据建设投入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校所科技人员在自创区创办科技企业,对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自创区企业承接校所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等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自创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示范,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培育一批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根据运营绩效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引进在自创区落地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省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及人才,按照实际到位研发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人才政策方面,对在自创区内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才,对其年度收入市、区贡献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支持自创区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其居住证所在区县(市)从优就近就便安排入学。